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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以评估后净资产为底价进行产权转让的决议》(招国资[2009]10号)意见,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将其持有的招远市蚕庄金矿100%国有产权(以下简称“蚕庄金矿”),以不低于42661万元的价格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项目代码: ZBZR09065。(详情见山东产权交易网)
招远市蚕庄金矿注册资本人民币3528.95万元,全部由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资。招远市蚕庄金矿经营范围:金原矿采掘(有限期至2011年4月9日),石英石采掘。
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要求受让方须满足下列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3年以上的企业法人,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2008年末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2006、2007、2008三年的年末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55%,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以前述三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为主要从事黄金勘探、开采、选矿、冶炼业务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较高的黄金资源采、选、氰、冶综合能力,其2006、2007、2008年的主营业务收入80%以上来自黄金业务(以前述三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同等条件下,满足受让条件的上市公司优先;
5、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6、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购买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产权转让后的企业需承担产权转让前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维护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
7、意向受让方提交购买申请时需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烟台办事处(烟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缴纳购买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合同签订后即转为等额转让价款;
8、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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