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五矿沂水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8]122号)意见,山东连杆总厂拟将其持有的山东五矿沂水锻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锻造公司”)100%的国有产权,以不低于617.52万元的价格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项目代码:SZZR08049H。(详情见山东产权交易网)
五矿锻造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全部由山东连杆总厂出资。公司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类索具及其他铸锻件等。
经山东振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五矿锻造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截止2007年8月31日,公司总资产4644.38万元,负债4161.32万元,净资产483.06万元。
经山东北方资产评估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五矿锻造公司资产状况进行评估,截止2007年8月31日,公司总资产4778.84万元,负债4161.32万元,净资产617.52万元。2008年6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该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
五矿锻造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已经五矿锻造公司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山东连杆总厂转让其持有的五矿锻造公司100%国有产权事宜,已经五矿锻造公司股东和山东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
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山东连杆总厂转让其所持有的五矿锻造公司100%国有产权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山东连杆总厂郑重承诺:在评估基准日至权证变更日期间,公司将负责监督五矿锻造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五矿锻造公司除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外,不得有随意借款,放弃债权,提前清偿债务,对外提供担保,隐匿、私分、无偿或非正常压价转让企业财产行为。
山东连杆总厂要求受让方需具备如下条件:
1、中国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具有同行业生产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2、承诺产权受让后,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保持原有经营主业不变;
3、承诺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法律、法规和企业改制方案妥善安置职工,确保企业、职工稳定;
4、受让方须自行购买土地建造厂房,整体搬迁;
5、一次性支付产权转让价款。